概述:用户询问的是在疫情期间,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家长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如何依法操作此过程。
一、合同效力与变更: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遇不可抗力(如疫情),按照第七十七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培训机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授课),家长有权主张退款。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家长有权基于疫情导致的服务暂停要求退款。
三、预付费管理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预收费用退还制度,对于未消费的课程费用,家长有权要求退还。
四、教育培训行业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疫情期间无法提供服务时,家长有权要求按未使用课时比例进行退款。
五、地方性法规补充:各地可能出台有针对疫情期间培训机构退费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退费指引》等,家长可查询本地相关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鉴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素,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家长在实际操作中需与培训机构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