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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申请破产不退费?

用户:179****4942 平顶山市 2024-11-29 16:08 消费权益 浏览量:2668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希望了解在教培机构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依法追回未完成课程的费用。用户关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破产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因此,消费者有权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其偿还顺序处于较低级别。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尽管教培机构破产,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3.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未能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4.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指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意味着消费者需要及时参与破产程序,申报自己的债权。

  5.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不同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可能针对教育培训行业有特别的监管政策或指导文件,这些也可能对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消费者在教培机构破产的情况下追回未完成课程费用面临一定的挑战,但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应及时申报债权,并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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