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机构退费”相关情境和用户想要了解的具体问题,我将以一种泛化的场景来进行解答。
概述:用户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主要关注的是在遭遇需要向某教育、健身或其他预付费服务类机构申请退费的情况时,自身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退费的法定条件、流程、期限、违约责任、举证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用户权益实现时,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具体条款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退费流程与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的行为,用户有权要求其按照此条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请求机构退费的过程中,用户需对合同关系的存在、对方违约的事实以及自身损失等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
投诉与救济途径:若遇到纠纷,用户可首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维权途径,其中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用户在面临机构退费问题时,应严格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求偿权及举证责任等手段,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尤其注意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于在必要时能有效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