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是否可以因函授机构未按约定提供课程而申请退款。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中的履行与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函授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即构成违约。具体来说,若函授机构未能履行其教学义务,学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和退还学费。
违约责任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学员在发现函授机构未履行教学义务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要求函授机构退还相应的学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函授教育中,若教学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或承诺内容,学员同样可主张退费。
证据收集与保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函授机构未提供相应课程的情况下,学员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付款凭证、课程安排表及未能授课的证明等,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奠定基础。
纠纷解决途径:学员可尝试通过与函授机构直接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亦可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函授机构未按约定提供课程时,学员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张退费权利,但需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