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教育培训机构停止营业的情况下,学员是否仍能申请退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合同履行障碍
当教育培训机构因停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其行为构成对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的根本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学员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若机构停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以维护其公平交易权(同法第五十三条)。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如经营者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除退款外,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预付式消费监管
针对预付式消费(如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培训机构停业,可视作无法兑付未到期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四、教育行业特别规定
部分地区如上海市已出台《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培训机构停业,应遵循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学员的合理退费请求。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
若培训机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学员作为债权人有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争取退费权益。即使机构已停业,学员的退费请求并不因此丧失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无论教育培训机构因何种原因停止营业,学员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解除合同、行使消费者权益、预付卡管理规定、行业特规乃至破产清算程序等多种途径,依法主张退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学员保存好缴费凭证、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