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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线下机构退费政策?

用户:146****5162 铁锋区 2024-11-29 15:39 消费权益 浏览量: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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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约定与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及第509条,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退费规则首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学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退款条款的具体内容,如退款条件、退款比例、退款期限等。在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情形下,学员有权要求机构按照约定退款。若机构未按约履行退款义务,学员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主张违约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53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若线下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培训或影响学习效果,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此外,《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文旅市发〔2020〕38号)第十六条关于“七日无理由退款”的规定虽不直接适用于线下教育机构,但可作为参考,倡导教育机构设定合理的试听期或冷静期。

三、行政监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应建立完善退费制度,对于学员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2½〕3号),对退费流程、时限等做出进一步规定。

四、突发事件应对

面对如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如因疫情导致培训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学员无法接受服务,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支付但未消费的培训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和合同约定协商处理退款事宜。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等地方政策文件,可能就疫情期间特定行业的退费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五、争议解决途径

当学员与教育机构就退费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选择以下途径解决: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5号)等相关司法解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线下教育机构的退费政策需结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行政监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学员在遭遇退费纠纷时,应积极运用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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