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培训机构无法继续运营时,学员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这一权利在法律上有何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若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其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对学生缴纳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当退还学生或者其监护人。”
再者,参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培训机构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况下,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学员有权主张退款。
此外,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培训服务质量和用户合法权益,如遇机构停业等情况,应及时退还用户预付费余额。”
综上所述,当培训机构无法继续运营时,学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款。学员需要保留好与培训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缴费凭证,并通过合法途径向培训机构或相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结:学员有权在培训机构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况下要求退款,这一权利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合同法》以及《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学员需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通过合法程序申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