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创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不退费的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作为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其中的许多原则依然适用)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若教育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教育培训行业的服务标准、退费机制等有明确规定,要求机构建立合理的退费制度,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
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促使问题解决。
面对教育机构不退费的问题,消费者应首先尝试与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外部力量,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