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小孩去世后,培训机构拒绝退还剩余培训费用,用户希望了解在此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培训机构是否应当退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小孩去世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家长有权以此为由解除与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合同。
退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小孩去世导致教育培训服务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未消费部分的培训费用。
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孩子去世这一特殊情形下,若培训机构坚持不退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加重了家长一方的负担。
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孩子去世构成情势重大变更,家长有权主张调整或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诉讼或调解途径:在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家长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用。此外,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孩去世后,家长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用。面对培训机构的拒绝,家长可通过协商、投诉、调解乃至诉讼等多元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