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核心:在何种情况下,参加机构专升本项目的学生有权要求退费,并希望了解相关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约定:学生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是判断能否退费的首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费条件(如课程未开课、教学质量不达标、个人原因退学等),且学生的情况符合这些条款,学生有权要求按约定退费。
教学质量与承诺不符:若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服务与招生宣传或合同承诺严重不符,导致学生无法实现专升本的学习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义务】、第五十三条【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学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例如,实际师资力量、课程内容、教学设施等与承诺显著不一致,可视为对消费者的欺诈。
不可抗力因素: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学生有权请求退还已支付但未接受服务部分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的规制】,对于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认定无效。如退费条款设置过于严苛,明显不利于消费者,学生可据此争取合理的退费权益。
行政监管与投诉途径:在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学生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寻求行政介入协助解决退费争议。
总结:学生参加机构专升本项目后要求退费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教学质量、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等多个层面。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学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相应费用。遇到纠纷时,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