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以及按照何种比例,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的课程费用。
-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了退费条款,则应优先按照该约定执行。
- 法定情形: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退费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及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师资变动、课程取消等),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
- 公平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即便合同中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 实际履行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退款金额需考虑已上课时与未上课时的比例。
- 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申请退费时,学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如付款凭证、上课记录等。
综上所述,培训机构退费的具体比例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定情形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