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消费权益 > 问答详情

机构不干了不退费?

用户:134****1719 乐平市 2024-11-29 04:28 消费权益 浏览量:3158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某个教育或培训机构宣布停止运营但拒绝退还学员预付款时,用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从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1. 合同法视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该机构停止运营且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则构成违约,用户有权要求退款。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若机构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3. 民法典视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预付性质的服务,机构应承担退款责任。

  4. 公司法视角: 若该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解散或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需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此期间,若机构未履行对消费者的退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视角: 若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相关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也可据此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款。

总结

综上所述,无论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还是公司法的角度来看,用户均有权要求该机构退还预付款。建议用户首先尝试与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