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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课外机构退费?

用户:141****9898 包头市 2024-11-29 04:23 消费权益 浏览量:2463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核心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在疫情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如课程无法正常进行、家庭经济压力等),课外教育机构是否应当给予学费退款,以及退款的具体依据和流程,确保个人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法律分析:

1. 合同履行原则与不可抗力条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疫情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若因此导致课外机构无法提供服务,双方应协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上课、转换线上教学或退款等方案。用户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退款事宜。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教育机构在制定退费政策时,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用户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退费安排。

3. 在线教育服务规范

针对转为线上教学的情况,《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虽未直接规定退费事项,但强调了教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提示机构需保证教学质量不因形式变化而降低。如果线上教学质量无法满足原合同标准,用户有权要求调整服务或退款。

4. 地方性政策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可能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或措施,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退费等问题,体现了灵活性和人性化处理原则。用户应关注当地相关政策,作为维权依据。

5. 争议解决途径

若协商不成,用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处理原则,为相关法律争议提供了裁判指引。

总结: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课外机构的退费问题应基于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用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首先尝试与机构协商,明确合同条款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寻求消费者组织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当前特殊时期,灵活运用政策指导与法律武器,平衡双方利益,促进问题合理、和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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