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在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并缴费后,现因该机构停止运营而无法继续享受服务,询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用户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在机构关闭时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培训机构构成违约,用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因此,当培训机构无法提供服务时,用户有权主张退还剩余费用。
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规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学生和社会公开;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建立相应的收费、退费制度。”这意味着,教育培训机构应有明确且合理的退费机制。
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情形:若培训机构在缔约时存在欺诈、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用户可以据此主张退款。
诉讼途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费用。此外,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利用行政力量介入解决争议。
总结: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用户在教育培训机构停业不能履行合同时,依法享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的权利,可通过协商、投诉乃至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用户搜集并保留好缴费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