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教育培训合同中,若培训机构承诺考不上即全额退款,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用户可以据此主张退款。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如果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考不上全额退费”的条款,培训机构必须遵守此承诺。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若考试未达标可视为服务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再者,考虑到教育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办学章程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培训机构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退款事项。
第四,对于预付费模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按课时或周期结算,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同时应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公示退款流程,以便于符合条件的学员申请退款。
最后,在举证责任上,学员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参加了培训并通过合理努力但最终未能通过考试,而培训机构需提供相应的教学记录和服务质量证据。
综上所述,培训机构作出的“考不上全额退费”承诺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教育法规等相关法律规定下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学员在符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然而,双方仍需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且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受到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