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教育培训合同中,当学员选择中途退学时,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有义务退还部分学费。此问题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教育培训合同中有明确关于中途退学退款的条款,那么应按条款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教育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或有误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预付费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且在培训服务未完成前,学员有权依据协议解除合同并获得剩余课时的合理退款。
教育部门地方法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能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对培训机构的退费进行规范,如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对于中途退学的退费比例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若学员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接受培训,而教育培训机构并未提供相应的替代方案或补偿措施,则根据公平原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
综上所述,学员中途退学是否能获得退费,需要综合考虑教育培训合同中的约定、教育服务质量、预付费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