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涉及机构退费的法律纠纷中,起诉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涉及到诉讼费用分担原则、合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证据规则及司法实践等五个主要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确定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并通知当事人预交。”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因此,原则上起诉费应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需按照约定执行。
若因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需要退费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机构违约,用户可以要求其赔偿包括起诉费在内的合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起诉费作为维权成本的一部分,如果能证明与违约行为直接相关且合理,理应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用户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及其导致的具体损失,包括起诉费的合理性。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来判断起诉费等间接损失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例如,在一些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鉴于被告违约行为的存在以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被告应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虽然起诉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合同约定、违约事实、损害后果及证据支持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户应当积极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争取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