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当学校老师要求教育培训机构退款时,如何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及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家长或学生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退款条款,机构需依约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培训服务质量不合格,家长或学生有权要求退款。
教育法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民办学校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承诺,损害受教育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培训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有违约行为,应依法退款。
预付费管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104号)规定,对预付费资金要实行第三方监管,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申请退款。
法律救济途径:如协商无果,家长或学生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寻求司法解决,《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在遇到学校老师要求培训机构退款的情况时,应根据合同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法规及预付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和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