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因停课而产生的退费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款、退款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合同履行与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停课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学员有权要求与教育机构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延期上课或部分退款。
不可抗力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期间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教育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教育机构可以据此主张免责,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退款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教育机构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或换课。
退费标准与流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学校办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8号):“各地要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退费政策,明确退费标准和流程,确保退费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退费政策,并明确告知学员退费的具体标准和流程。
争议解决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员与教育机构就退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因停课而产生的退费问题,学员有权要求与教育机构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申请部分退款。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学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