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报名参加的教育培训课程因疫情无法正常进行时,是否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费用。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履行受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如新冠疫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因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学员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若培训机构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做、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民事责任。
预付款规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应提前30日向持卡人明示,并以不低于购卡实缴货币资金的余额退还。因此,用户购买的课程卡在无法继续使用时,有权利要求按剩余课时比例退款。
教育部门政策:各地教育部门针对新冠疫情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虽未直接规定必须退款,但鼓励各类学校和机构通过线上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若无法转换为线上或线上效果不佳,应考虑用户权益妥善处理退费问题。
具体合同条款:最终还需参照用户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看是否存在有关不可抗力、暂停或终止服务以及退款机制的相关约定,如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合同执行。
总结:新冠疫情期间,由于政府管控措施或其他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学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具体的退款事宜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政策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