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与相亲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如若消费者欲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应如何操作以及有何法律规定作为支持。用户关注的是退款条件、程序、责任归属、合同变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款,或者相亲服务未按约定提供,消费者也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退款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预付款性质的服务,消费者有权在接收服务前要求退款。若相亲机构未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可参照《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主张损失赔偿。
责任承担:若相亲机构无合理理由拒绝退款,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消费者的已付费用。
格式合同特别规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例如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的相亲服务合同,消费者可以请求相关部门查处,且该条款无效。
投诉与诉讼途径: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诉诸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与相亲机构发生退款争议时,可依循《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合法诉求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