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当一家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时,是否必须退还学员尚未使用的费用?其答案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合同履行与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退款条件,机构应依此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
企业清算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债务等,其中就包括退还消费者的剩余款项。
教育法规规定: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终止时,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依法清偿债务。
法律责任:如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退款义务,学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诉诸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培训机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培训机构在解散时,对于尚未提供的服务应当退还相应费用给学员。学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自己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