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是:机构因故停课时,其已支付的费用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希望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解析。
资深高级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用户提出的机构停课影响退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学员与教育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中关于停课及退费的相关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停课情形下退费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应首先遵循该约定(《民法典》第465条)。如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参照其他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处理。
履行不能与法定解除权:若机构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师资短缺等)导致长期或根本性停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民法典》第577条规定的“履行不能”。学员据此享有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可解除培训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民法典》第566条)。
不可抗力因素:若停课系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所致,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当事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然而,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即便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机构通常仍需根据受影响程度、已提供的服务等因素,合理退还部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机构停课未能按约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学员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未消费课时对应的费用。
行政监管与行业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停课退费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课程无法完成的,应按未完成课时的比例,将预收学费退还学员。此外,行业自律组织也可能制定相关规则,对退费标准、流程等予以规范。
综上所述,机构停课对退费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履行能力、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特定地区的行政监管与行业规定。学员在遭遇停课情况时,可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结合具体事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申请退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