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补课机构是否应当无条件退还费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费。用户希望了解,在面对补课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如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补课机构未能按照双方协议提供服务,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补课机构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用户可依据此条款要求退费。
教育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确保其继续完成学业。尽管该条款更多适用于学校整体终止的情况,但在涉及退费纠纷时,相关条款也可以作为参考,尤其是在涉及预付款项时。
证据收集与保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在申请退费前,用户应收集所有与服务协议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收据、合同等,并记录下所有沟通交流的过程,以便日后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使用。
调解与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也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在尝试直接与补课机构协商无果后,用户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调解机构寻求帮助,或者直接提起仲裁或诉讼。
综上所述,用户在遇到补课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尽量保持冷静,充分准备和利用好手中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