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当需要办理培训服务退款时,应向哪个主体申请。答案应当是指向具体的负责退款事宜的机构或个人,通常情况下即为与用户签订培训合同或协议的培训机构。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培训合同关系中,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因此退款诉求应首先向培训机构提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若培训服务存在问题,学员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款,可援引此法寻求权益保障。
三、教育培训合同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教育培训合同中的退费条款,学员有权基于合同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款权利。
四、预付费消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对于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学员还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或根据《人民调解法》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亦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投诉举报,寻求行政救济。
综上所述,学员在遇到需要退费的情况时,首先应依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如遇拒绝或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或行政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退款责任主体为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