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艺术培训机构关门后退费的相关事宜,具体想了解在该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一、合同履行与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艺术培训机构关门停业,显然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此条款直接支持了消费者在培训机构未能履约时要求退款的权利。
三、预付卡管理规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五)退换卡方式及条件;……”虽然该办法主要针对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但其关于退换卡的规定对类似的艺术培训行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民事诉讼途径 若培训机构拒绝合理退费请求,消费者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五、集体维权行动 面对同一培训机构多名学员遭遇相同困境的情况,可以考虑联合起来采取集体维权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损害而提起的共同诉讼,以及因同类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损害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适用本规定。”集体诉讼有助于提高解决效率,增强谈判筹码。
综上所述,当艺术培训机构关闭且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及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的权利。建议消费者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