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舞蹈机构不退费国信”可能是指某些舞蹈培训机构在收取培训费用后,由于各种原因(如学员个人原因、机构自身原因等)未能提供服务,但拒绝退还学费的情况。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我将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规定、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五个方面对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舞蹈机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线上购物,但其精神可适用于线下教育培训领域,即学员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退款。
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二条指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如果舞蹈机构违反此规定,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指出:“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当舞蹈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建议学员首先与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