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要:用户询问在教育机构服务未提供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教育机构逾期不予退款的合法性以及用户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教育机构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教育机构逾期不退款的行为可能违反此条规定。
教育法规相关规定: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合法票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若教育机构违反相关收费规定,学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诉讼与仲裁: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用户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法》选择仲裁解决争议,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教育机构退还相应款项。
监管部门介入:用户还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该问题,请求监管部门对教育机构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在教育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用户依法享有退款权利。当教育机构逾期不退款时,用户可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引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主张权益,并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