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教育机构倒闭或“跑路”的情况下,用户是否能够获得退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该法律问题:
合同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机构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但未享受服务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当教育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消费者有权向其索赔。
破产法视角:如果教育机构面临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虽然退款请求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但仍有获得部分补偿的可能性。
侵权责任法视角:若教育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要求加倍赔偿。
民事诉讼程序:在与教育机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教育机构退还学费。
总结:面对教育机构倒闭或“跑路”导致无法退费的情况,消费者应首先尝试与机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教育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