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在教育机构的退费权益。他希望了解在无合同情况下,法律对于消费者退费权利的支持,以及可能需要采取的解决途径。
一、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双方就教育培训服务达成一致,就构成了有效的口头合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为消费者在不满意服务时提供了退费的权利。
三、预付款监管:《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的意见》指出,对预付费模式下的消费,应严格资金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若教育机构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理论上应当退还预付款项。
四、举证责任:在无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消费者需提供能证明存在交易关系及服务质量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课程截图等,这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有所体现,即“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五、投诉与调解: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如调解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
总结来说,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仍可根据口头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退费权益,关键在于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借助消费者组织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