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参加的舞蹈机构在春节期间提供课程,后因故要求退款,希望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合同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舞蹈机构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用户有权要求退款。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应就退款事宜进行协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舞蹈课程可能不完全适用该条款,具体要看合同中对于退款的规定。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预收费应全部进入第三方银行托管或支付平台,不得直接交由培训机构。如符合此情况,用户可向托管方申请退款。
四、广告法视角:如果舞蹈机构在宣传中有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导致用户做出错误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损失。
五、疫情相关法律规定:如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课程实施,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总结:用户在要求退款时,需依据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与舞蹈机构进行沟通,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