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培训机构在面临学员要求退费时,应遵循何种合法、合规的处理流程及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464条、第509条,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内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遵守。学员退费诉求首先需审视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期限、计算方式等具体约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得擅自增设限制或克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法定解除权行使:若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如教学质量不达标、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等),学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费用。同时,《民法典》第57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学员可能因机构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在退费时一并主张。
冷静期规则:针对在线等特定形式的培训服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即“冷静期”)制度。学员在冷静期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退款时限与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收到退货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终止要求的,应当立即一次性退回预付款。此外,退款方式应便捷、无附加条件,不得强制消费其他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争议解决与监管干预:在退费纠纷中,学员可先与培训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如仍无法解决,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甚至诉诸法院。教育行政部门亦有权对违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总结:培训机构面对学员退费诉求,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学员法定解除权,遵行冷静期规则,确保及时无条件退款,并积极应对争议解决机制。学员应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