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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退费打电话?

用户:184****2635 鸡东县 2024-11-28 21:44 消费权益 浏览量:871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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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与辅导机构发生纠纷后,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退还学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一、合同法视角下的辅导机构退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及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辅导机构退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教育培训合同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中介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无权转委托的除外。”

四、退费程序与证据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应保留好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与机构沟通的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

五、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综上所述,当辅导机构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要求退还学费。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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