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学费,尤其是在学员中途决定退学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全额或部分退款。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关于退费的具体条款,应当作为首要参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退费条件、标准及程序,则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若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学员可以主张其无效或撤销相应条款。
实际履行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便合同中有不利于学员的退费规定,但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并未提供约定服务,学员有权要求合理范围内的退款。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如师资不符、课程质量低下等),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退学,学员可据此主张相应的赔偿或退款。
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无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当教育培训机构已收取费用但未完成全部教学任务时,仍需向学员退还剩余部分学费。
调解与诉讼途径:当双方就退费事宜协商不成时,《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故可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是否能够获得退款以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教育培训合同内容、双方履约状况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建议先尝试与机构沟通解决,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