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2023年,针对教育机构退费问题,其有权主张何种权益、遵循哪些法定程序以及援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要求。若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与承诺不符,用户有权要求退费。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据《合同法》(1999年颁布)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如教育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如教学质量不达标、擅自变更课程内容等),导致用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用户有权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费用。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用户有权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在线教育规范:针对网络教育服务,《在线教育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实施)中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明确退费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用户在购买课程后,如遇到课程质量问题、服务瑕疵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等情况,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上述办法主张退费权利。
四、预付费监管政策:近年来,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预付费的监管,各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发布)规定,教育机构应采用银行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预付费进行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当发生退费纠纷时,用户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及该办法申请退款,教育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五、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及《仲裁法》(1994年颁布),用户在与教育机构就退费问题产生争议时,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投诉、诉讼或仲裁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其中,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是较为便捷高效的维权方式。
综上所述,用户在2023年面临教育机构退费问题时,依法享有消费选择权、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重权益,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在线教育法规及地方预付费监管政策,结合具体事实情况,通过协商、投诉乃至诉讼或仲裁等途径,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