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教育托管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退还费用以及退款的具体操作流程,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托管服务合同解除,用户有权主张退款。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再者,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18年发布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管理办法》中也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与学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因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应按协议约定办理退款事宜。
此外,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对此类问题有具体规定,如《北京市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在提前解除合同时的退款计算方法和期限。
综上所述,教育托管机构的退款问题需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用户应查看所签署的服务合同中的退款条款,并据此与托管机构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如若遇到恶意拖延或拒绝退款的情形,用户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