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当教育或培训机构因故停止运营时,是否可以要求分期退还已支付但未使用的学费,并希望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 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对机构关闭情况下退费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则应按合同执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作为支持退费请求的依据之一。
- 预付款项管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21〕7号)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学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意味着即使在机构关闭的情况下,也应保障消费者的预付费用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 破产清算程序:若机构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在这种情形下,学员的退款请求可能被视为普通债权,在满足其他优先级更高的债务之后才能获得清偿。
- 行政干预与救济途径:遇到此类纠纷时,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障个人权利。
综上所述,面对机构关门而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及上述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