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要求培训机构退费时,是否应当按照原价进行退款。
答案概述:用户希望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与教育培训机构解除培训合同时,退款金额是否必须按照初始缴纳的费用(即原价)全额退还。
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分析:
合同约定原则:首先,《民法典》第465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退款应参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款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退费按原价执行,则应遵循该约定。
预付费消费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退回预付款”原则上可以理解为按原价退款。
格式条款效力:对于一些培训机构单方设定的不利于消费者的退费规则(如扣除高额手续费),若构成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缴费金额(即原价)退款。
服务已履行部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按照公平原则和《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退款可能需要扣除已提供服务的部分价值,而非全额原价。
行政法规规定:针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具体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虽未直接规定退款需按原价处理,但在相关行政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通常鼓励或要求培训机构设立合理的退费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学员能否按照原价获得退款,主要取决于双方合同约定、格式条款效力、服务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尤其是当合同没有明确或不公平的退费条款时,学员有权主张按照原价进行退款。同时,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