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教育培训合同中,当消费者要求退费时,应如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及教育培训机构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第5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申请退款。
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如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学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费用。此外,培训机构还可能因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中明确规定,对于消费者因故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退费事宜。
第四,考虑到预付费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明确了退款相关规定。
第五,在疫情期间,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等,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退费问题进行了明确。
综上所述,用户在面临教育培训退费问题时,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退费事宜还需参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执行。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