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当学员或家长向教育培训机构提出退课退费请求时,机构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具体而言,用户希望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费、退费的比例以及退费的时间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46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通常会签订一份培训服务合同,该合同中通常会包含退费条款。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退费条件、退费比例以及退费时间等事项,那么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退费。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如果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设置了不合理的退费条款(例如,完全不允许退费或设置过高的违约金),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用户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退费条款,确保其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这意味着培训机构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或其他方式限制消费者的合理退费权利。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教育培训行业,因为许多培训机构采用预付费模式。如果培训机构未能按约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费,并且机构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培训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费或调整课程安排。
此外,《民法典》第533条引入了“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例如,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的停课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学员有权要求退费或延期上课。
除了法律法规外,教育培训机构还应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例如,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基〔2018〕3号)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培训机构过度预收学费,保障学员的资金安全。如果培训机构违反这一规定,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21〕182号)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内容。学员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手续。”
如果学员与培训机构就退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学员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在提起诉讼前,法院通常会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学员应首先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仲裁具有终局性,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教育培训机构的退课退费标准应遵循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诉讼或仲裁程序。学员在遇到退费问题时,应首先依据合同条款与机构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