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留学服务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退还费用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户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当留学服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留学服务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用户有权要求退款及赔偿合理费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若留学服务机构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未能成功帮助学生申请到预期的学校或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内容,用户可以根据该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款和赔偿损失。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教育机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表明留学服务机构作为提供教育咨询与服务的社会力量,其行为受上述法律约束,用户有权根据这些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来看,留学服务机构在宣传过程中应避免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用户可以依据该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和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在与留学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公平,对于不公平条款有权拒绝,并在权益受损时依据此条款维权。
综上所述,用户在面对留学服务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