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辅导机构中,如果学生被评定为“差生”,辅导机构是否有权拒绝退还学费,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或家长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条款审查:首先需要审查辅导机构与学生或其家长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若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条款,需评估其合法性。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公平交易原则:辅导机构是否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尤其是在学生表现不佳时拒绝退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若辅导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费,可能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服务质量与退款政策:需评估辅导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辅导机构未能按约提供相应服务,则学生或家长有权要求退款。
证据收集:学生或家长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辅导机构存在违约行为或服务质量低下。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程记录、沟通记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律救济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辅导机构中遇到因学生成绩不佳而拒绝退费的情况时,学生或家长应首先审视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其次,检查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再次,积极收集证据支持自身主张;最后,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都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