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在与留学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由于某些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时,其法律依据及具体权益保障涉及哪些方面。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留学机构违约(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预付款合同的权利。
退款条款:用户需查阅合同中关于退款的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包括退款条件、比例和程序等内容。若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可能无效。
服务实际履行情况:如果留学机构已经开始提供服务,退款金额将按照已履行部分与全部服务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遵循《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举证责任:用户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时,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留学机构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定解除事由,遵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投诉举报与行政救济:当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时,用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行政调解或查处。必要时,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总结:用户在与留学机构解除合同时的退款权益受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须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法定解除权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和争取。在合法权益受损时,用户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