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咨询在何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可进行部分退费,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具体适用条件。
答案概述:鉴定机构部分退费的情况通常涉及鉴定程序瑕疵、鉴定结论无效、合同约定解除、服务未完全履行或费用计算错误等情形,需依据《民法典》、《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一、鉴定程序瑕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机构应当中止鉴定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若因此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需要补充鉴定材料,而委托人拒绝提供或无法补充,鉴定机构有权终止鉴定并退还部分鉴定费用。法律依据如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四)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退还部分鉴定费用。”
二、鉴定结论无效
如果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因违反法定程序、鉴定方法不当、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原因被法院裁定无效,委托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退还已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费用。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三、合同约定解除
在鉴定委托合同中,双方可能就部分退费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约定,如鉴定机构未按期完成鉴定、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若鉴定机构违反此类约定,委托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退还相应的鉴定费用。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服务未完全履行
如果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仅完成了部分鉴定工作便因故无法继续,如鉴定人离职、设备故障等,且未能提供替代解决方案,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对应未完成部分的鉴定费用。此情况适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费用计算错误
鉴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如鉴定机构在计算费用时出现明显错误,如误算、多收等,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多收部分。此情况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总结:鉴定机构部分退费的情形主要包括鉴定程序瑕疵、鉴定结论无效、合同约定解除、服务未完全履行以及费用计算错误等。用户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可根据《民法典》、《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张退还部分鉴定费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