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当消费者与补课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因故要求解除合同时,补课机构应如何进行退款,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一、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无法达成一致时,消费者可以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如教育服务质量不达标等)时单方解除合同。
二、退款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在教育培训领域,若课程未消费部分或教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三、预付款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且必须明示退款规定。
四、违约责任:若补课机构拒绝退款,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追究其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要求其返还已支付但未接受的服务款项。
五、争议解决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直至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补课机构应当依法依约履行退款义务,否则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