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是关于自考机构课程退费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自考机构退款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自考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属于上述第25条规定的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自考机构课程后七日内未开始学习,消费者可以要求自考机构退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自考机构在宣传其课程时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自考机构退款。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自考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课程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自考机构退还预付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自考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自考机构退款。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自考机构提供的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自考机构退款。
综上所述,自考机构课程退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要求自考机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