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在课外培训机构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依法获得应有的退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课外机构倒闭,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违约,学员或家长有权要求退款。
其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退还剩余学费等费用。
再次,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消费者的预付费属于破产债权,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予以清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商品或者服务义务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规定履行退款、退货等责任。
最后,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必须设立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课外培训机构倒闭时,消费者可以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据民办教育法规、破产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来主张退款权利。同时,新出台的“双减政策”也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规范与监管,为消费者退款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建议消费者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退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