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何种情况下,机构有权利不予退款,以及用户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户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解析。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予退款的情形,且这些情形已经出现,则机构可依此拒绝退款。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第三,教育、培训等领域有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一次性收费超过60课时或者3个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收不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若违反该规定,学员有权要求退款。
第四,若涉及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第五,在处理此类纠纷过程中,用户还可寻求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甚至法院的帮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用户在遇到机构告知不退费的情况时,需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不予退款的合法事由;同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认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有必要,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