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何种情况下,以及按照什么程序,教育或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学费,特别是在服务未完全提供或不满意的情况下。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基于中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
法定解除权与退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一旦合同依法解除,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为学员在教育服务质量不达标时要求退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育行业特殊规定: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对于预付费模式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退费制度,明确退费流程和时限,确保学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诉讼与仲裁解决争议: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退款争议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途径。学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总结:学员有权在教育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时要求退款。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