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当遭遇服务机构不予退款的情况时,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维权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答案概要包括:首先,用户有权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款;其次,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或存在违法行为时,更具备法律依据申请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机构违反了合同约定,用户有权主张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用户在预付费用后,如机构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应予退款。
若该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用户可据此要求退款和额外赔偿。
若机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如破产清算等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此类情形亦有规定,用户同样可以据此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款项。
另外,《关于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教发〔2018〕8号)中强调培训机构应设立专用账户,实行资金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用户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当机构不予退费时,用户可以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维度寻求法律支持,依法申请退款并追究相应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用户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甚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